荆门市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3.0版

政府采购信息网 陈小雨 2024-04-07 09:13:06

近日,荆门市财政局印发《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》(荆财采发〔2024〕37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健全内控管理等六个方面,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20条“硬核”措施,这是荆门市连续第3年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措施。

健全内控管理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预算单位结合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》,优化和完善本部门、本行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。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,无论资金来源,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,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,不得无预算、超预算开展采购。

促进公平竞争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,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,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。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,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。不得以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、规模、成立年限、投资者国别、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,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。

提升透明度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,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,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,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。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,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。预算执行中新增调整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,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。各地供应商、采购代理机构一个账号、一个CA证书就能参与全省的政府采购活动,实现全省“一网通办”。

支持中小企业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减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,推行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,能网上核实的一律不要求现场提供,减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工本费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。小额采购项目(200万元以下的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,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)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;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,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%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比省定额度提高了10%(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%,比省定额度提高了5%)。同时,搭建和完善“政采贷”融资平台,全力推进“利率降低20%、1天放款、0抵押、0跑腿”融资模式,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,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。

完善履约验收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采购人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,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,并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,采购合同签订的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公开合同信息,同步推送至“湖北省政府采购网”。对货物类采购项目,收到货物1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,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;对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,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,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,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。鼓励采购人按不低于合同金额40%的比例提前支付合同款项,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。

强化监督检查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压减质疑投诉处理时限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,应当组织专人及时进行答复,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,比法定的7个工作日减少了2个工作日;财政部门在收到政府采购投诉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,比法定的30个工作日减少了10个工作日。同时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,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、落实政策功能、采购信息公开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,督促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。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,财政部门应当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或行政处罚处理,督促问题单位及时整改。对问题严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,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、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,强化联合惩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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